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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如何干预经济
宏观调控是指总体经济活动的问题,即经济中的总量问题(宏观经济学在有的地方也叫总体经济学)。一个产品市场上的供给、需求、价格,属于微观的范围,而社会的总供给、总需求、价格水平则属宏观范畴,国民收入、总产值等等,当然也都是宏观的概念。因此,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对这些经济总量及总量之间的关系的调节和管理,其基本工具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所以也不是任何一级政府都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政府对微观活动的一些干预是必要的、合理的。所谓微观干预,是针对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而缺乏效率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因此而在不同程度上用政府的干预或管制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商品的价格本来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异常的变动,以至引起了被认为是不合意的或不能接受的收入分配结果,这时,作为一种特殊安排,政府限制价格在一定时期可能是必要的,这可以是实行最高限价,也可以是规定最低限价(如最低工资),这都是限制或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其它如特许权、项目审批等规定也是如此。
实际上政府干预是在市场调节不能正常运营时政府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
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经济的运行。即由供求变化引起价格涨落,调节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个部门的分配,调节生产和流通。符合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能够比较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直接联系起来,促进竞争。但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一面,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
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调节。是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表现形式。当商品的生产超过需要时,市场上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利润减少,当价格跌到价值以下时,利润率低于平均水平,商品生产者就会缩减生产,使市场上供给减少,求大于供,价格又会回升。
请说明政府为什么以及怎样干预经济?政府干预为什么也会失效?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二、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有限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由于市场的不完全及缺陷,特别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和就业制度,使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并未建立,而且地区性就业市场的隔离主要由于地方政府的限制措施,因此政府必须干预本国的劳务输出,通过制定相应的就业促进和保障法律,以及运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对其加以宏观调控。
三、所谓政府失效,主要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度,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效和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发挥,另一方面是政府干预不足,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不能满足弥补市场失效和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需要,这样也会导致市场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政府是怎么干预经济的 举个例子
大萧条让美国政府开始干预经济
罗斯福当选后,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干预经济,对生产资料部门进行直接或间接调控。
第一项措施,要求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这个法律规定,农业部长可以和农民达成协议,休耕一部分土地,屠宰牲畜,减少农产品产量,提高价格。同时规定了农产品的最低价,一旦低于某个价格政府就出面收购。这是明目张胆的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其次,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来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各工业企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与调节。维护工人的权利和尊严。
从大萧条以后,美国政府开始对经济进行全面的宏观调控。农业成了被管制的部门,工业也被纳入管理的轨道,金融业也完全纳入政府的调节之中。美国不再是市场供求决定价格和资源分配,而是靠政府。美国政府的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世纪的2-5%,在罗斯福新政后达到20-25%。
扩展资料:
特征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干预